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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AB股制度?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03-18 浏览:3091次

问:什么是AB股制度?

答:AB股制度最早产生在上世纪20年代的美国。设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防止恶意收购,但是当时对AB股公司的上市,一直都是反对状态。直到上世纪80年代后,恶意收购的现象比比皆是,市场一度混乱无比,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采取AB股制度。最终,美国1988年允许同股不同权公司的上市。

中国香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也曾采用过,但是迫于现实原因被禁止,2018年4月,联交所正式发布了主板上市规则第119次修订《新主板上市规则》,其中增加了同股不同权制度。

目前在国内除即将推出的科创板之外的企业上市无法采用AB制度,基于我国《公司法》第131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因此科创板可以在不修改《公司法》的情况下实行AB股制度。按照科创板规则,AB股制度称为表决权差异安排,即“特别表决权”,是指发⾏人依照《公司法》第131条的规定,在一般规定的普通股份之外,发行人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以下简称特别表决权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于每⼀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

实行AB股制度的上市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Google在2004年的上市,成为美国高科技行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分水岭。2004年之前,在美国上市的高科技公司多数没有使用AB股架构,比如苹果、微软和亚马逊。然而,2004年以后,美国上市的主要科技公司,不采用AB股的大概只有Twitter了。在中国企业中,使用这种股权结构较著名的有百度和京东。

Google

以谷歌为例,谷歌在2004年上市,上市前引入AB股制度,分为A、B两类同价股票,两位企业创始人获分配B股,其他公众股东则获分配A股。

在AB股双股并行的制度下,A股对应每股只有1票投票权,B股不能公开交易,B股的每股投票权为A股的10倍。谷歌创始人及行政总裁持有几乎全部B股,实际共持有70%以上投票权,确保了两位创始人能以较少的持股拥有过半的投票权,从而控制大局。

Facebook

Facebook采用AB股制度,B股投票权亦是A股的10倍。Facebook 的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为确保有绝对的控制权,扎克伯格在制度以外还加上“表决权代理协议”,即B股投资者可授权他代为表决,加上他本身持有的B股,等于掌握了绝对的表决权,即当时扎克伯格拥有公司 56.9%的投票权。

来源:名庭聊股权、尚伦创业、澜亭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合规头条、ListCo、科学创业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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